邢台一对85后闪婚一个月就闪离,11万彩礼钱能退吗?
发布时间:2019-01-14 13:39:38
昨天上午,邢台县小伙儿任男收到了邢台县法院民事法官转交的女方退还的彩礼钱,至此,一起离婚诉讼案终于尘埃落定。然而,案件背后因彼此欠缺了解便闪婚,婚后性格不合又闪离,并由此引发的彩礼钱纠纷,发人深省。
任男和李女(均为化名)都是“85后”。2016年10月,两人通过微信聊天相识,短暂的交流后觉得很投缘便相约见面。在相处了几天后,二人到婚姻登记处领证结婚。结婚时,男方按照习俗给付了女方11万元彩礼钱。然而,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多次争吵,一个月后便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此后李女搬回娘家居住,任男多次电话要求女方回来和他继续生活,但李女均以没有共同语言为由拒不回去。今年3月10日任男一纸诉状将李女告到法院,要求与其离婚并让对方返还全部彩礼。
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双方结婚时间比较短,办案人员多次给双方做调解和好的工作,但双方均表示没有和好的可能。双方对离婚均没有意见,但在返还彩礼的问题上发生分歧。任男坚决要求女方返还全部彩礼,不能让自己“人财两空”。李女认为任男婚前的表现都是虚假的,现实中其性格孤僻,没有安全感,任男给付的彩礼钱在李女的父亲病重期间已花掉,女方坚决不同意返还彩礼。
办案人员通过多次谈心和沟通,让双方分别从男方家婚前的花销和女方家的陪送物品上进行换位思考。经过数次调解,4月19日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任男与李女双方自愿离婚,李女同意向任男返还45000元彩礼钱,随后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并支付了现金。
法官表示,在本案中,任男和李女通过网络相识后并未互相充分了解就闪婚,婚后一个月就闪离,从而酿成婚姻悲剧,给当今年轻人如何认真面对婚姻和家庭上了一课。此外,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关系收受财物”,但现实中,借婚姻索取财物的现象非常普遍,由此引发的一些彩礼纠纷也值得人们深思。
相关法律知识:
闪婚闪离可以要求退回彩礼吗?符合情况的可以要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对于闪婚闪离的情况,彩礼返还能否适用第二种情形关键在于对共同生活的认定。而关于共同生活如何认定,应以什么为标准的问题,目前我国法律尚无相关规定,
首先,上述规定立法的本意所指“共同生活”应该是两个人真正走到一个家庭中,在经济上互相扶养、生活上互相照顾、精神上互相抚慰,为了共同的生活和发展而进行的各种活动。要求夫妻双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较为长期、稳定的生活在一起,要求双方事实居住在一起,共同承担生活的义务等。
其次。从立法本意来看,认定共同生活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夫妻之间是否有共同生活为目的;
二是是否以一般夫妻共同生活的形式共同生活,并被公众认可其为夫妻;
三是夫妻之间有无性生活;
四是生活在一起时间是否达到一定长度;
五是夫妻之间是否建立起夫妻感情。
这五个方面必须综合考虑,缺一不可。
闪婚闪离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况属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形,如果双方结婚后不符合上述中对于“共同生活”的概述,离婚时,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