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以房产汽车为抵押设骗局 邢台宁晋男子被骗580万

发布时间:2019-01-14 14:03:06

  3月18日,邢台宁晋县公安局刑警二中队民警赶到浙江省温州市,将涉案580万元合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归案。目前,王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2014年11月5日,宁晋县公安局接到周某报警称,2014年7月30日犯罪嫌疑人王某以其所有产权的土地、房产、宁晋县龙达塑料编制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其名下车牌号为浙C8BN83的丰田汽车为抵押,向周某商谈借款580万元。2014年8月7日,周某将580万元打入王某指定账户,王某将该笔580万元借款转入其他账户并未偿还借款。此后王某不知去向。

  接到报案后,宁晋县公安局经侦二中队立即立案侦查,并于2014年11月6日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上网追逃。2015年3月18日,当得知王某在浙江省温州市出现时,宁晋警方立即派民警迅速出击,在温州市平阳县警方的配合下,将王某抓获归案。

  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5000元的,单处罚金刑;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为拘役刑;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具有两个以上情形的,在六个月之内酌情增加刑期: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个人合同诈骗,犯罪数额4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犯罪数额4万元,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个人合同诈骗,数额10万元,并具有上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

  2、个人合同诈骗,数额20万元的,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6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四)单位犯罪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单位合同诈骗,数额5万元以上不满8万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金刑;8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拘役刑;10万元,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33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单位合同诈骗,数额20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3、单位合同诈骗,数额200万元的,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从以上可以看出,个人犯本罪和单位犯本罪量刑起点都是单处罚金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