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河破获特大合同诈骗案 涉案价值4800万

发布时间:2019-01-14 14:11:53

  记者从新河公安局获悉,新河警方成功破获由公安部督办的特大合同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悉数落网。该案涉及河北、江苏、山东、福建、陕西等6个地市电缆、线缆生产厂家,被骗电缆、线缆价值高达4800余万元。

  7月11日,新河警方接到河北邢台新河“天龙伟业线缆有限公司”的业务员程增华报案称:山东济宁“济宁瑞龙矿业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黄某某伙同他人流窜到河北省新河县“天龙伟业线缆有限公司”分两次签订了电缆、线缆合同,缴纳20%的合同订金752万元后,骗取成品电缆、线缆价值27899180元,请求县市公安局立案予以查处。该案经省市审核立案后,该局经侦大队民警夜以继日,长途跋涉,积极开展侦查破案工作,查明黄某某等10余名骗销团伙专门在全国利用合同诈骗巨额电缆货物,以缴纳少量合同订金的手段作案6起,诈骗电缆、线缆货物4800余万元。破案中,民警发现黄某某等三名团伙成员因虚开增值税发票被江苏常州警方羁押,发现黄某某涉嫌新罪后,新河警方在市经侦支队的大力协助下,立即取得公安部与河北省公安厅的支持,经协调8月18日江苏警方将特大合同诈骗团伙主犯黄某某、于某某移交到涉案地新河警方处理。

  经审讯,黄某某系一人皮包公司,在多方负债无力偿还债务,根本没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情况下,近几年间伙同于某某、刘某等10余名犯罪嫌疑人,在全国专门由专人联系电缆厂家,与河北、江苏、山东、福建、陕西、安徽等地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以缴纳20%合同订金的手段蒙骗客户,肆意作案,诈骗多家电缆厂商的巨额货物,成品电缆骗到手后,由刘某按成品价的50%以废铜的价格低价将所骗电缆卖出,所得赃款被团伙成员瓜分。

  目前,黄某某、于某某、刘某被依法逮捕,新河警方为彻底打击犯罪,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涉案团伙其他成员正在全力抓捕中。

  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诈骗怎么处理

  无论是合同的民事欺诈还是合同的刑事欺诈都是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和刑法关于合同欺诈应当承担的责任的规定,在问题发生时,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1、协商变更和解除合同。协商变更,包括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协商解除,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在合同关系有效期限尚未届满前提前终止合同。协商变更和协商解除这种补救措施有其局限性,欺诈方往往予以拒绝,在这种情况下,被欺诈方应当采取其他措施。

  2、不予履行。不予履行适用于被欺诈方发现已签订的合同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对方有欺诈嫌疑,双方签订的合同可能为欺诈性的无效合同的场合。在这种场合,被欺诈方应暂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内容,如不予发货,不予付款,以免造成财产无法返还。

  3、中止履行。中止履行适用于被欺骗诈方已经开始履行,但尚未履行完毕,发现合同可能为欺诈性合同,对方有欺诈嫌疑的场合。在这种场合,被欺诈方应当暂时停止履行。

  4、请求合同管理机关确认合同无效。如果被欺诈方在履行前或正在履行这中发现合同可能为欺诈性的合同,对方有欺诈嫌疑的场合,且双方在合同中订有仲裁协议的,可以提请合同管理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仲裁委员会对合同进行审查,确认该欺诈性合同为无效合同。

  5、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如果被欺诈方在履行前或正在履行中发现合同属于欺诈性的合同,对方有欺诈嫌疑的场合,且双方没有订立书面仲裁协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欺诈性的合同无效。在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发现对方有欺诈嫌疑的,要及时起诉;在起诉前做好充分准备,包括收集证据、写好起诉状等;在发现欺诈方可能处分或转移已经履行的财产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6、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合同欺诈的案件有许多都是触犯刑律的,欺诈方应负刑事责任。在发现欺诈方隐匿财产不能履行或欺诈方潜逃之后,被欺诈方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并积极提供各种线索,收集有关合同欺诈的证据,协助司法机关快速侦破合同欺诈案件,以挽回因合同欺骗诈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无论遇到怎样的合同纠纷,正确的去处理、解决才是最好的办法,否则的话只会让自己遭受更多的损失。